2017浙江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每日一练(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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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寺院法的计算法,小张和叔叔的女儿是( )。
A.二亲等
B.三亲等
C.四亲等
2. 王某因出外经商下落不明满5年,王某的妻子李某向法院提出王某死亡的申请,王某的父亲不同意,向法院提出王某失踪的申请,则法院( )。
A.应当宣告王某失踪
B.应当宣告王某死亡
C.应当驳回李某的申请
D.应当先受理王父的申请,2年后再行受理王妻的申请
3. 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为(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部分有效
4. 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 )。
A.接受继承
B.放弃继承
C.丧失继承权
D.转继承
---参考答案见下一页---
1.正确答案:A
2.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宣告死亡的程序,具体通过申请宣告死亡和申请宣告失踪的关系来考查宣告死亡的程序。考生应注意理解有关法条的规定,本考点一般出选择题。根据《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可见,有资格提出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一定的范围和顺序,先顺序的申请人排斥后顺序的申请人。本题中,王某妻子李某属于第一顺序的申请人,其父属于第二顺序的申请人,故应以李某的申请为准,法院应当宣告王某死亡。选项A和选项C错误,选项B正确。《民通意见》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由于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B。
3.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无民事行为能力,主要是通过具体事例深入考查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本考点属于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简单记忆即可。根据《民通意见》第67条规定,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因此,本题答案为B。
4.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继承的接受与放弃。《继承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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