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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考点梳理

浙江中公教育 2017-06-22 14:08:38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导读】

浙江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浙江事业单位法律考试《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考点梳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浙江事业单位考试。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很多同学经常分不清楚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二者的区别。接下来我们就分析下两者区别。

一、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抢劫罪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

三、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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