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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备考:保护个人信息 呼唤顶层制度设计

浙江中公教育 2017-06-19 09:42:39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导读】

浙江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2017浙江事业单位面试热点问题之《保护个人信息 呼唤顶层制度设计》,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提高面试水平,顺利进军浙江事业单位面试考试。

【热点描述】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开发布。相关解释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进行详细说明,进一步明确了侵犯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解释》共十三条,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一条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和活动情况信息,即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模拟题目】

近日,“两高”发布了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侵犯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对此,你怎么看?

【答案解析】

题干中发布的新的司法解释,无疑是对打击侵犯个人信息司法实践的总结,以更好回应现实、完成对法律条文的补充。换言之,这有利于推动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规范从纸面进一步落实到地面。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处于高发态势,犯罪涉案利益链条长,团伙内外勾结,犯罪手法逐步升级且更趋隐蔽,受害群体已覆盖各行各业、各个年龄阶段,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恐慌,已经成为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社会公害。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发布了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若的解释,这是“两高”首次就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联合出台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

当然,完全寄望于立法和司法实现对个人信息的全天候、360度保护,并不现实。互联网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面临违法成本低与维权成本高的双重困境。法律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问题。通过技术手段设立屏障、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多元规则的作用,不断完善数字时代的文化环境与商业伦理,个人信息安全得到充分保障的未来才会更为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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