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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军转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行政法学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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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公基是军转考试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教育浙江军转干考试网为您提供公基知识,供广大考生学习。

【考点一】

行政行为

根据适用对象是否特定: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适用对象不特定,可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性。

行政征收:强制无偿。税、费等。

行政征用:适当补偿。

行政确认:技术鉴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行政确权书(房产证、结婚证等)

行政奖励:做出贡献后,可精神奖励。

行政给付:常为救济,不可精神给付。

行政补偿:行政主体合法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

行政赔偿:行政主体违法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

【考点二】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不一定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也不一定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分为两类:

一、职权性行政主体

本身都是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三类:一般行政机关(政府)、专门行政机关(部门)、派出行政机关(省派行政公署、县派区公所、区派街道办事处)。

二、授权性行政主体

本身都是非政府组织,经过法律、法规、规章授权。

注意:被授权的组织是行政主体,但被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主体。

【考点三】

行政许可

一、种类:特许、普通许可、认可、核准、登记。

二、特点:依申请、国家一般禁止的事项、授益性、外部性、要式性。

三、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四、行政许可时间:受理之日起20日内决定;集中办理的45日内决定,可延长15日。

五、行政许可的费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考点四】

行政处罚

一、处罚行政违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注意与处分的区别。

二、处罚的原则:一事不再罚(款):对于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

三、处罚的种类:警告(声誉罚、申诫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财产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行为能力罚或称资格罚);行政拘留(人身自由罚)。

四、处罚的决定程序:包括一般程序(2人以上执法,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简易程序(1人执法当场决定,对民罚款50元以下的适用)、听证程序(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的罚款可申请听证,民不需承担听证的费用,听证笔录不作为最终决定的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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