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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国企招聘:象山县农林局下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象山人才网 2016-06-27 23:23:24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定向考录招收企业用工2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1、单位:象山县林场。

2、岗位名称:农经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象山县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在职代理会计,且在代理会计岗位连续在岗2年以上;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27日以后出生)。

三、工资待遇

1、年收入按县国有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2、五险一金保障;

3、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象山县农林局三楼会议室(丹西街道象山港路442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会计上岗资格证书、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岗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1张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办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3、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自签订劳动之日起计算)有效。如因人员空缺或工作需要调离,根据实际需求替补工作人员的,按本次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纠风办的监督,投诉电话:。

象山县农林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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