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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事业单位招聘:2016年舟山市定海区人才储备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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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新区时代定海现代化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市定海区人才储备中心决定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舟山市定海区人才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区人才储备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组织部对人才引进体制机制的一种探索和创新,为高层次与紧缺专业人才的引进提供一个平台。

二、招聘计划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数详见《2016年舟山市定海区人才储备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计划》(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1年4 月 7日以后出生);

5、要求舟山户籍的以2016年4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鉴于国外高校与国内高校在专业名称上的差异,或在外文翻译成中文后专业名称上的差别,留学人员可报考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岗位。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2016年4月7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4 月7 日;

(2)应聘者下载并填妥《2016年舟山市定海区人才储备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连同个人简历及《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所提供个人资料统一用Word形式,邮件主题名应设为“报考**岗位+姓名”,简历要有个人照片)。

2、电子邮件报名的邮箱及咨询电话:

(1)应聘定海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请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 ,报名咨询电话:0580—;

(2)应聘定海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请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 ,报名咨询电话0580—;

(3)应聘定海区水利围垦局下属事业单位,请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 ,报名咨询电话0580—。

(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须在考试前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具体信息详见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定海区党建网上的通知)。

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不限的可不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等。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料不全或未按时接受资格复审者不予参加考试。

应聘者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的,需携带委托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本次考试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资格审查贯穿于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整个过程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一般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如果符合报考资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20:1,则在面试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若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

考试工作由定海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定海区党建网上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考核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并在定海党建网和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采取“先试用后入编”的方式,与区人才储备中心签订一年劳动合同,作为试用考核期,试用考核期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试用考核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人才办备案。试用考核期考核不合格的,由区人才储备中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入围考核人员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再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不再递补。

五、薪酬待遇

试用考核期的薪酬实行年薪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下为6万元(含单位缴纳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下同),博士研究生为7万元。

六、公示及聘用

试用考核期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定海党建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定海党建网、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定海党建网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定海区人才储备中心 0580—;

2、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

3、定海区投诉中心0580—。

八、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定海区人才储备中心、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定海区人才储备中心 0580—;

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附件:

舟山市定海区人才储备中心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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