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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社区专职工作者简章

宁波人才网 2015-09-01 10:59:00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为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40名,其中一般社区专职工作者38名,社区副职2名(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宁波大市常住户口,落户日期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3、有志于社区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团队合作的精神,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含在读学生);

5、男性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0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6、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15年8月31日。

7、现任江北区社区专职工作者不能参与一般社工招考,但可以报考社区副职岗位。

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分公开报名、资格初审、下载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5年9月7日9:00—9月11日16:00

符合报考条件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个职位报考,重复报名的取消报考资格。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 2015年江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若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3倍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指标(同一单位按性别报名的岗位核减掉的职位指标数,可以增加到另一性别职位指标)。

另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0K以内,不大于320×400像素,不少于80×120像素。

2、资格初审

时间:2015年9月14日—9月16日

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3、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5年9月17日9:00—9月19日10:00

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1、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5年9月19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门,考试范围为综合基础(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科技、国情国力等)和社区工作等方面知识。笔试分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笔试分加附加分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并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10月10日起(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以后),考生可登陆中国宁波人才网()查询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和放弃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选)。参加资格复审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具有社区工作经历的报考者还需随带劳动合同及任职文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70%。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考生可在面试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登陆中国宁波人才网()查看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所有进入面试者均纳入江北区社区专职工作者人才备用库。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招考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安排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如体检对象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从报考同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对象按招聘职位指标数在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自愿放弃考察者或考察不合格者淘汰的,从报考同职位的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不足时,可酌情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报区民政局备案。

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陆中国宁波人才网()或江北区民政局网站()查询,网络报名咨询电话:,江北区民政局咨询电话:。

宁波市江北区民政局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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