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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宁波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15.08.06)

浙江中公教育 2015-08-06 18:14:55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2015年8月6日宁波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

1.繁荣学术和文艺,要贯彻"二为"方向,这"二为"方向是要坚持( ).

A.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B.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民主建设服务

C.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

D.为民主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

2.段某将李某打昏在地后逃走,此时张某路过,见李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机、钱包拿走.本案中( ).

A.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夺罪

B.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没有犯罪

D.段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

3.公民甲到乙银行办理取款业务,由于银行柜员丙的失误,多付给甲5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多选)

A.甲有义务返还乙银行钱 B.甲构成不当得利

C.甲不必返回乙银行钱 D.甲未构成不当得利

4.政府职能的主要内容是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 ( )

A.正确 B.错误

5.政府机构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或由各级人民政府所属. ( )

A.正确 B.错误

6.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主送机关确定.

( )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中公教育解析:二为方向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双百方针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三贴近原则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故本题答案为A.

2.【答案】B.中公教育解析:段某与张某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段某将李某打昏,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趁人不省人事实施了盗窃财物的行为,所以构成盗窃罪.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3.【答案】AB.中公教育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依法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应将所获利益返还于受损失的一方,双方因此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本题中,甲获得5000元没有合法的根据,构成不当得利,CD项不符合要求.根据规定,应返还该款项.故AB正确.

4.【答案】A.中公教育解析:政府职能,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政府职能包含四层含义:(1)政府职能的实施主体是政府机构;(2)政府职能的主要内容是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3)政府职能的实施手段主要是依法行政;(4)政府职能是完整统一的体系.故本题说法正确.

5.【答案】A.中公教育解析:政府机构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或由各级人民政府所属.未列入各级政府机关序列的任何机构,都不是政府机构.故本题判断正确.

 

6.【答案】B.中公教育解析:《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所以涉密公文公开应当由发文机关确定,而不是主送机关,故本题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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