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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应试须知等相关材料

浙江中公教育 2014-11-26 15:30:20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即将开始,宁波中公教育为您提供最新2015浙江省考消息。

应 试 须 知

2015年度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2014年11月30日举行,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

应试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各科目笔试均采用闭卷形式。

一、考前准备

(一)认真核对下发的准考证各个栏目内容。考生须妥善保存准考证,以便于2015年1月10日,统一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成绩。

(二)考试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不要削得太尖,以免划破答题卡)、小刀和软橡皮(最好是绘图橡皮)。手机等通讯工具、计算器、快译通、电子词典、书籍、报刊等有关资料一律不准带入考场。手机不得当做手表使用,建议自带手表。

(三)事先熟悉考点,以下为宁波市各考点学校地址、联系电话及可到达公交路线:

联系电话

可到达公交路线

宁波技师学院

宁波市江北区榭嘉路800号

14路到宁波技师学院或第九医院站;26、305、306、803路在三和嘉园站下,向西前行约460米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镇海区庄市街道毓秀路505号

18、367、371、390、391、501、541、547路到宁大科技学院站

浙江万里学院

高教园区南区(鄞州)钱湖南路8号

35、101、108、363、366、367、369路到万里学院东站

鄞州职教中心

高教园区南区(鄞州)学府路5号

130、132、159、166、363、367、369 路到鄞州教育中心站

(四)因道路市政建设,为防止路堵影响考试,请考生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提前到达考点。使用自驾车者必须服从指挥,并自行解决停车的车位,各考点学校原则上不承担考生车辆的停泊和保管责任。

(五)考前三十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报考所持同一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得入场。无身份证者须持临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或当地派出所或户籍中心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当地派出所或户籍中心的印章)方可参加考试。

二、答题方法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为客观题,《申论》科目为主观题。由于答题卡上的答题情况是通过光电阅读器进行识别的,不规范的填涂或修改处未擦干净都可能影响考试成绩,参考人员应仔细阅读下面的答题方法,按照本须知要求进行答题。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

1.考试时,应考人员将得到试卷和答题卡各一份,在拿到试卷时,请先检查题本上有无条形码,如果没有请立即举手向监考人员声明;答题卡包括考生信息和试卷答题信息。

2.拿到答题卡后,应首先把试卷上的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同时用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将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在指定的位置,准考证号从左往右依次填写,用2B铅笔填涂准考证号,每一竖排只填涂一个对应的数字。

3.考试正式开始,认真阅读试题,找出正确答案,然后在答题卡相应题号下涂黑所答项的信息点。一定要看清答题卡上题号的排列顺序再涂选项,不要错位。

4.填涂技巧:为保证光电阅读器准确无误地识别所涂的信息点,填涂时用铅笔横向涂写数笔,黑度以盖住信息点的[ ]为准。注意:在答题卡上答题必须用2B铅笔填涂。严禁用各种彩色笔和碳素铅条代替2B铅笔,

5.最后进行检查,如发现有错误,一定要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

6.客观题考试答在试卷题本上一律无效。

(二)《申论》科目

本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A3规格答题卡。考生应先用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用铅笔填涂准考证号对应的信息点,用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专用答题卡上答题。务必注意:使用的笔不要搞错;专用答题卡上每一页都必须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码;须按答题卡指定题号顺序(包括正反面)并在有效范围(框架)内答题;超范围答题无效。答题卡严禁折叠。

三、注意事项

(一)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二)拿到试卷、答题卡后,要认真检查是否有缺页、破损或污迹,若有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提出更换。

(三)答题过程中,严禁折叠、弄脏、弄破试卷和答题卡,也不得在试卷、答题卡上打草稿、做标记。

(四)本次考试将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测,应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考场内不得吸烟,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答案或交换答案;应考人员如有违反考场规则的,按《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置。

▲ 每场考试结束后,准考证须监考人员收卷签名,等本试场全部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回收完毕并确认数量无误后,考生才可离场。

考 场 规 则

一、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试卷和答题卡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试卷及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前一律不得交卷出场。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并签名后,方可统一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摘自《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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