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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医疗卫生考试: 2014年下半年岱山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6名

浙江中公教育 2014-11-06 14:56:07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卫生人员力量,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下半年岱山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4年下半年岱山县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6名,具体招考岗位、招考人数、专业、学历、执业资格、户籍等要求如下:


招考单位

招考岗位

岗位代码

招录人数

所学专业要求

学历等要求

户籍或生源要求

县第二人民医院

临床医生

101

3

临床医学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不限

护理

102

2

护理学

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2011年及之前毕业生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不限

县中医院

针推

202

1

针灸推拿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2011年及之前毕业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不限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志愿到农村、海岛医疗机构工作;

3.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11月10日至1996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

4.具有适应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户籍及其他条件(具体见招聘计划);

6.户籍以2014年11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7.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二)报名地点:岱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五楼组织人事科509(高亭镇福禄路16号,岱山县新区汽车站北面);联系电话:0580—。

(三)报名提交材料:

1.应聘人员如实填写《2014年下半年岱山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人员报名表》(附件1);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3.身份证、户籍本、护士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学历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原件)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对报考人员实行资格条件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岗位招录人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由县人力资源、卫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的时间另行在岱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通知)。并按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每人40元/科缴纳考务费。

四、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初定于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以医学综合基础及相关专业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每一岗位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县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实施1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另行在岱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若体检、考核入围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可在报考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核后,按职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岱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和2015年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按时毕业且未能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专业等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到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如试用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予以解聘。

(五)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岱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岱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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