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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事业单位招聘[宁波]:宁波市药品检验所招聘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药品检验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药品检验所是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宁波市药品及医疗器械安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实施单位。宁波市药品及医疗器械安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一个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化妆品质量检验等四大功能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动物实验中心、药品技术培训研发服务基地等综合性药品安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宁波市政府扶持的十大安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之一。

二、招聘原则及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岗位
类别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药品检验 专技 1 从事药品检验及相关工作 药物分析或分子生物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年龄30周岁以下。一年及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
中药检验 专技 1 从事药品检验及相关工作 中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全国 年龄30周岁以下。一年及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



备注: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时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2、报名地点:宁波市药品检验所(高新区光华路299弄C2楼205室,邮编315048)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574)。

3、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宁波人事编制网()或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下载报名表(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和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9月19日在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网站上公布,请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4年9月23日前到报名现场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单独面试的办法进行,由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电话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

宁波市药品检验所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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