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事业单位招聘[宁海]:2014年宁海县政府性投资公司招聘12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4年宁海县政府性投资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宁海县政府性投资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县部分政府性投资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要求 |
户籍 |
人数 |
咨询电话 |
1 |
西店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土建工程师 |
1、大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土木工程、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建筑类中级职称及以上; 2、35岁以下(197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3、3年以上现场施工管理经历。 |
不限 |
2 |
|
2 |
经营部人员 |
1、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35岁以下(197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3、3年以上房地产销售经验。 |
不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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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
基层粮站 保管员 |
1、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35岁以下(197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能从事粮食熏蒸杀虫及搬运,男性为宜。 |
宁海 |
8 |
|
4 |
设备管理 |
1、大专及以上学历,电力工程与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专业; 2、具备电工上岗证; 3、35岁以下(197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能进行大型设备管理及用电管理。 |
宁海 |
1 |
1、报考对象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要符合招聘职位的学历、职称要求。
2、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
二、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分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七个步骤进行。
1、公开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于2014年8 月16日 (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和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到宁海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桃源中路123号人才市场三楼,第一医院斜对面)办理报名手续。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核。报考者需当场填写《宁海县政府性投资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接受现场资格审核。报名人数和招聘指标数比例不足3:1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指标数。 其中西店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土建工程师岗位属紧缺人才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进入专业知识面试。报考者于2014年8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宁海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3、笔试。笔试具体地点和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与写作》,笔试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指标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面试的人员、时间、地点等信息。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其中西店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土建工程师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5、体检。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当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招考公务员的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同时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6、考核。用人单位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的有关考核政策制定考核办法。考核对象按招考指标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同时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7、聘用。考核合格者,经公示3天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弄虚作假、不服从安排、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三、注意事项
(一)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二)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办[2007]32号)执行。
(五)报考人员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四、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附件1:报名表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8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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