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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事业单位招考: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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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为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隶属于浙江省水利厅,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方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学校位于杭州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思政辅导员岗位1人,属于专业技术岗位。

招聘条件:

1.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要求同时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心理学、职业技术教育学或政治学专业;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大学期间(包括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曾担任校、院系主要学生干部(含学生会、研究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社团负责人等)或专、兼职辅导员满一年;

4.聘用期间能按学院要求入驻学生公寓;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1日后出生)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但须在2014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下午16:00前,逾期不再受理。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辅导员岗位+姓名”)到专用邮箱,附报名表(样式见附件)。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我院依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以网上发布资格初审合格名单为准。

资格审查结束后,如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取得。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笔试之前安排资格复审,向通过资格初审者发放准考证后,报名人员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并在考前安排资格复审。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40%和6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初定于5月初在校内举行。

1.资格复审

报名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贴近照)、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政治面貌证明材料(党员证明信复印件)、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学习成绩单(应届毕业生提供)。上述材料审验原件,并请自行备妥复印份一套供招聘单位留存。

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

2.笔试

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实际参考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口头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应变能力等。

具体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岗位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不予录用。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院确定为拟聘对象,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校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本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者,由我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招聘网站(,人事处/招贤纳士专栏);

2.主管部门网站(浙江水利网)( ,人事人才/公开招聘专栏);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包括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试通知、考试结果等)均在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省水利厅(驻厅监察室):;

2.省水利厅(人事教育处):;

3.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我院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 (人事处郑老师)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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