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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

象山人才网 2013-08-07 09:26:00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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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编制外人员12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情况

1、单位:象山县人民法院

2、岗位名称及指标:协警(男性)7名、书记员5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身体健康,仪表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象山户籍;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2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速录资格证书的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5、报考协警岗位的,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录用;报考书记员岗位的,要求具有一定的电脑打字(速录)能力,同等条件下拥有速录资格证书的优先录用。

三、工资待遇

1、月工资不低于象山县最低工资标准;

2、年度考核奖根据情况另定;

3、五金(养老、医保、失业、工伤、生育)保障;

4、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2日—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象山县人民法院502办公室(象山港路525号)。联系人:周效初,联系电话:。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个人简历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一张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考试采用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录用。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二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纠风办的监督,投诉电话:。

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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