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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事业身份工作人员部分岗位适当放宽条件、延长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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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日,宁波国家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2013年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事业身份工作人员公告》,现报名已截止。

根据报名情况和用人单位要求,现对部分岗位适当放宽条件,延长报名时间。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当放宽条件的招聘岗位、人数与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

年龄和工作(工龄)截止时间为现场报名时间。户籍以现场报名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1、补充报名时间:2013年7月22-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宁波市广贤路997号创新孵化大楼(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会议室;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事业身份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学历学位证书。在港澳台、国外就读的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水平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工作经历证明(应聘人员需按其它资格条件要求出具单位提供的从事相关专业、相关工作等证明);

(5)原是行政身份和事业身份的应聘人员报考时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证明;

(6)其他证明材料(按各招聘岗位要求提供);

(7)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资格审查:按公布的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同一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公布。

5、缴费和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缴费,缴费后领取准考证。相关通知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公布。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满分为100分。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采用百分制,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或必需具备的专业知识。

各招考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3倍(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公布(具体时间待定),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评委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平均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体检对象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公布()(具体时间待定)。

六、体检与考核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在查阅人事档案时,若发现人事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高新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调入)手续。录用人员中如系行政或事业身份的按事业身份调动;如系企业身份的,先试用一年,经考核合格者再正式录用为事业身份,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拟录用人员为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八、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二)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资格审核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四)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六)咨询电话:0574—、。

(七)监督机构:宁波国家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室),监督电话。

宁波国家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6日

 

附件: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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