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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象山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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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因工作需要,征得各街道、石浦镇的意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其中面向大学生农村(社区)工作者定向招聘15名(具体招考职位见附件1)。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具有象山县户籍的社会人员(限2013年6月8日前迁入);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志于社区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精神,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8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附加分条件: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笔试加2分;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笔试加1分。随军家属,笔试加1分。附加分不累计。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6月8日-6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9日下午17:00。
3、报名地点:县民政局二楼会议室(地址:西谷路266号,新客站旁)。
4、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3张。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随军家属请同时随带相关证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缴纳考务费40元。
5、发放准考证:报考者凭身份证,于6月21日到县民政局二楼会议室(西谷路266号)领取准考证。
6、注意事项
(1)经审核,报考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均按1:3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4)确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报的,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和有效委托书(见附件3)外,还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全面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笔试。笔试由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场统一设在丹城中学。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社区及社会工作政策与实务、写作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后,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最高总得分×60%。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笔试成绩公布在象山县民政网( )、象山人才网()上。
2、面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数的2倍(不足2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加上附加分后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按招聘指标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若第一轮体检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组织第二轮体检。依次类推。
4、考察。考察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录用:
(1)曾有严重违反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原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5、签订劳动合同。在考察合格的基础上,按招聘职位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签订合同名单(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拟签订合同人员名单在象山民政网、象山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的,由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为社区专职工作者,根据原计划招聘名额分别分配到丹东、丹西及石浦镇,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丹东、丹西两办事处和石浦镇分派到各社区。在签订合同时,若发现拟签订合同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拟签订合同人员公示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4、新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均须在具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后,3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作为续聘的主要依据之一。
5、聘用人员待遇。按县委办〔2011〕150号文件执行。
6、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纪委执法监察室)。
7、未尽事宜由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

象山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29日

附件1:

2013年象山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计划表

 

招聘职位 招聘人数 备  注
丹东街道1 4 面向社会
丹东街道2 4 定向大学生村官
丹西街道1 6 面向社会
丹西街道2 6 定向大学生村官
石浦镇1 8 面向社会
石浦镇2 5 定向大学生村官
合计 33 ——

附件2:

象山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

 

报名序号       是否大学生村官  




一寸近照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     间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   户籍所
在  地
 
学历
学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
及 专 业
 
在职
教育
  毕业院校
及 专 业
 
通讯地址   邮编  
固定电话   手机  
现工作
单  位
 
有 何 特长  
报考职位  



 
县城乡社
区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失实,责任自负。

                      本人签名:                        
                      签名日期: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象山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人因 原因,不能由自己参加2013年象山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特委托 同志(性别: ;工作单位: ;系委托人 )代为报名。委托事项和权限:代为填写《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代为诚信承诺签名,代为提交由招聘公告规定的所需资料。如出现填写的内容或提交的资料不真实的情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
受委托人:
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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