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2013年定向培养学前教育教师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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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象政办发[2011]94号《关于印发〈象山县关于定向培养学前教育师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13年定向培养学前教育教师招生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县初中毕业生中选拔优秀毕业生经定向培养后充实到我县各幼儿园,为象山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定向培养的岗位数
我县2013年定向培养学前教育教师招生计划为30名,其中:女性25名,男性5名。
三、定向培养的生源条件
(一)必须在象山参加2013年中考,且成绩优秀的象山户籍初中毕业生。
(二)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学前教育事业。
(三)身体健康,符合高校招生要求。
四、定向培养的学制
学制为五年一贯制。前三年在宁波外事学校学习,后两年在宁波教育学院学习。
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宁波教育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文凭。
五、招生的办法及程序
招生工作由县考试中心根据市高招办有关要求实施。详见象山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
六、协议签订
6月23日下午2:00——5:30被宁波教育学院预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签订协议,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毕业待遇
凡报考宁波教育学院并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与象山县教育局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后到宁波教育学院入学注册。
宁波教育学院对定向培养学生实行学习管理并实施各项考核与测评。学生按规定缴纳学费,并享受奖学金、助学贷款及特困生补助。
学生在校期间不具有事业人员身份。合格毕业后,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符合条件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教师录用、进编手续,入编后,纳入教师统一管理。
象山县教育局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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