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检察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4名。
二、选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检察工作;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受到党纪、政纪、刑事处分记录;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公务员身份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有检察官、法官资格;
(六)历年公务员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对有较强实务能力与理论水平,荣获过各类荣誉称号的人员优先选调。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报名、初选评价、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后,经与原单位协商同意转任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4月28日止。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办法。现场报名者到奉化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报名,网上报名者需填写奉化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奉化市人民检察院。
3、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和联系方式);
(2)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检察官或法官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
(4)身份证、工作证;
(5)获奖证书及历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6)调研文章发表及获奖情况;
(7)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上述资料,网上报名者可先提供有关资料复印件,传真至奉化市人民检察院。
(二)初选评价:以书面审核的办法,对报名人员的现任职务、荣誉、学历、年度考核及调研文章的发表和获奖情况进行评价,然后根据初选评价得分按选调名额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
(三)资格审查:面试前一天对确定的面试人员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核对原件(报名时已提供原件者不再核对)。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选调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发给同意参加面试的证明。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为不合格并取消选调资格。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和业务能力、举止仪表、求实精神等。
(五)体检:面试合格者为参加体检对象,并组织到县(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
(六)考察:综合初选评价、面试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七)办理转任手续:通过考察,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经原单位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者须提供单位出具同意参加面试的证明。
(二)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奉化市大成东路399号;
邮编:315500;
电话:0574—;
传真:0574—;
邮箱:
附件:奉化市人民检察院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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