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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第二医院高学历人员招聘公告

宁波考试网 2013-03-23 09:20:37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宁波市鄞州第二医院(宁波市泌尿肾病医院)是一所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系区卫生局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学历要求、指标
招聘岗位 学历要求 指标 招聘岗位 学历要求 指标
神经外科 硕研及以上 1 重症医学科 硕研及以上 2
心内科 硕研及以上 1 耳鼻咽喉科 硕研及以上 1
肾内科 博研 1 儿科 硕研及以上 2
普外科 博研 1 超声 硕研及以上(临床医学或影像专业) 2
麻醉科 硕研及以上 2 口腔科 硕研及以上 2
妇产科 硕研及以上 3 眼科 硕研及以上 1
消化科 硕研及以上 1 急诊医学内科 硕研及以上 1
心胸外科 硕研及以上 1 急诊医学外科 硕研及以上 2
呼吸科 硕研及以上 1 泌尿外科 博研 1
合计 26
资格条件 1、本科所学专业与硕士、博士所学专业对口;
2、所学专业与需求岗位对口,并能报考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3、须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六级425分以上);
4、博研年龄为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研年龄为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其他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卫生事业服务的精神。
  2、符合公告规定的体检和考察要求。
  3、所提供资料真实,凡有虚假材料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历届生和2013年应届生须分别在2013年3月30日和2013年9月30日之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留学人员须2013年9月30日之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招聘、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2013年3月30日—4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双休日除外),鄞州第二医院门诊部六楼人力资源部(鄞州区前河路1号)。也可网上报名,填写《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后,发到邮箱:,网上报名者必须在2013年4月20日前随带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现场接受资格审核。
  2、报名要求:报名者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携带身份证、个人基本情况说明(个人简历),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应届生随带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发表论文、课题等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例大于5:1的,则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先进行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对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例小于(等于)5:1的,可以简化该职位招聘程序,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进行笔试的职位,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综合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进入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区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公示人员相关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自动放弃或确有问题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方法
  在主管部门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经审批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工作咨询电话:(鄞州二院)、(区卫生局),监督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6178。
  附件: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鄞州区卫生局
  鄞州第二医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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