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象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编制外用工公告
象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拟招聘编制外用工5名,其中安全监察协勤4名,文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安全监察协勤要求男性、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或安全工程专业;文秘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文秘或汉语言文学专业、男女不限;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2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面议。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2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象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06办公室(丹东街道白象路40号)。
3、报名办法:报名人员须携带个人简历及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在规定时间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二)笔试
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在60分钟内书写一篇命题文章,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及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用
体检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面试对象在面试2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
(二)拟录用人员涉及与其他单位签订有聘用(劳动)合同并在合同期内的,自体检合格后3日内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再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三)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录用工作由象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咨询电话: 。
(五)未尽事宜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象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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