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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公开选调环境监察工作人员公告

北仑人才网 2013-01-09 09:18:59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根据工作需要,我区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5名环境监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环境监察工作人员5名。

二、选调范围

浙江省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编制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理学类、工学类专业;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二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环境监管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适宜男性,需要开展夜间工作、登高作业。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止。

2、报名所需资料:(1)《报名登记表》(北仑区环保局网站或北仑人才网提供下载);(2)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注明电话联系方式;(3)学历学位证书、职称任命文件、身份证、工作证及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4)彩色正面二寸免冠近照二张。

3、报名办法:报名者需将上述材料于2013年1月31日前邮寄(以寄出的邮戳为准)至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环保局综合科收(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长江路1166号A1502,邮编:315800)。

4、选调机关及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人数与选调指标不足1:3比例的,酌情核减选调指标。

(二)初选评价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超过1:3的职位,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按照初选评价体系进行评价,并且按照评价分数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不超过1:3的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直接入闱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办法另行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60分以下者淘汰。

(四)体检

面试合格者按照选调指标1:1比例入闱体检。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酌情予以递补。

(五)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高低按1:1比例确定入闱考察人员。考察办法另行制定。

(六)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由选调机关及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后办理转任手续。为保证选调人选的质量,如选调岗位确无合适人选的,经选调机关及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研究,空缺该岗位选调人选或减少该岗位选调人数。

五、其它事项

1、尚处在试用期的人员不纳入选调范围;

2、北仑区教育卫生系统人员不纳入选调范围;

3、入闱选调人员关系转入北仑区环境监察大队。

选调工作有关信息请查询北仑区环保局网站或北仑人才网 。

报名联系电话:、

附件: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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