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调法官或具有法官任职资格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我院面向全宁波市公开选调法官或具有法官任职资格人员,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选调名额:5名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审判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受到党纪、政纪、刑事处分记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法官”、“模范法官”、“办案能手”、“调解能手”等荣誉称号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公务员身份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工作满2年以上,历年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
6、配偶、直系亲属中没有犯罪受刑事处分或在押的;
7、身体健康。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11日至2013年 1月18日。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办法。现场报名者到余姚市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网上报名者用电子邮件发送至余姚市人民法院政治处邮箱。
3、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余姚市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身份证、工作证;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5)获奖证书及历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6)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上述资料,网上报名者可先提供复印件,通过邮寄(报名时间以寄出的邮戳为准)或传真至余姚市人民法院政治处。
(二)资格审查:核对上述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已提供原件者,不再核对。经审查,对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对符合选调条件者书面通知面试。面试者须持该通知及其单位同意参加面试的证明参加面试(报名时仅提供复印件者面试时还须随带上述报名资料原件)。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为不合格并取消选调资格。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和业务能力、举止仪表、求实精神等。
(四)体检:面试合格者为参加体检对象。组织体检对象到县(市)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选调名额的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比例不足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五)考察:综合面试和体检结果,并按选调名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或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
(六)公示:根据考察结果,由余姚市人民法院党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调的人选,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七)办理转任手续:经公示,如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如无异议,符合选调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者须提供单位同意参加面试的证明。
(二)联系方式
地 址:余姚市谭家岭西路140号,邮编:315400
电 话:0574— 传 真:0574—
邮 箱:
下载: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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